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
2021年11月8日
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市縣專項)課題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2021年11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帶動地方社科理論和決策咨詢研究,充分發揮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在聯系基層、跟蹤實踐、服務決策和服務群眾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加強特色建設,培養科研人才,發展地方社科事業,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社科聯)面向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設立“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市縣專項課題”。為規范課題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市縣專項課題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緊密聯系地方實際,著重圍繞地方發展特色和熱點難點問題,深化典型性、前沿性、對策性研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服務黨和政府決策,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條 課題實行兩級管理。省社科聯社科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科研中心)全面負責課題管理,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受科研中心委托,協助管理課題負責人信譽、研究進度、資助經費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選題與申報
第四條 選題范圍。選題注重應用研究,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的重點理論和實踐問題作為主攻方向。鼓勵報送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圈定研究課題。
申報的課題要體現以下要求:
(一)典型分析。選題內容體現市、縣(市、區)在特定領域的特色和優勢,通過典型分析,總結經驗和規律,提出對地方黨委、政府工作有決策咨詢價值的對策建議。
(二)注重時效。研究內容體現針對性,不必面面俱到;研究成果能夠及時轉化,發揮效益。
(三)實證調研。課題研究突出反映實踐前沿問題和干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貼近實際,深入現場,實地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
(四)系列研究。對涉及面較寬和事關長遠的課題,在申報年度課題時可按專題組織,做系列研究和長期規劃的考慮,避免過于寬泛。
第五條 申報對象。面向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主要以課題組暨項目負責人的組織形式申報課題。課題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課題負責人須為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機關工作人員或理事會常務理事;
(二)申請人須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課題負責人原則上只限一人;
(四)課題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請一個課題;
(五)在研課題負責人未結項,不得申請新課題。
鼓勵高校、黨校、社科院(所)、政府機關研究部門、學會等單位研究人員參與課題研究。
第六條 申報辦法。申報者通過各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統一申報,各設區市社科聯負責本單位和所轄縣(市、區)社科聯課題的申報。已獲得其他單位立項的課題不得重復申報。
第七條 申報時間。科研中心每年組織一次課題申報,時間一般在第三季度,具體時間以課題申報通知為準。
第八條 申報材料。申報者從江蘇社科網下載并按照相關要求填寫《“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市縣專項課題申請書》,由各設區市社科聯統一寄送至省社科聯科研中心。
第三章 課題評審
第九條 評審辦法。課題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制。省社科聯建立評審專家庫,按照選題類別,從專家庫隨機選取專家組織評審。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由省社科聯黨組審定公示后,下發立項通知。
第十條 評審標準。課題評審貫徹民主、科學、公正、擇優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課題設計緊扣地方發展的特色與核心問題;
(二)課題研究注重調研、實證和比較研究;
(三)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具備良好的課題組織能力和厚實的前期成果支撐;
(四)預期成果具有前瞻性、應用性、對策性,具有決策參考價值。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類別。分為重點資助項目和一般資助項目,每年設立重點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0項,一般資助項目不超過50項。具體立項數量根據每年度經費總額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 資助經費。項目實行梯次資助,重點項目每項資助經費3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經費1萬元。資助經費隨立項通知下撥,納入所在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經費使用執行《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蘇財規〔2017〕29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各設區市、縣(區)社科聯要精心組織力量,并為開展課題研究提供必要條件,鼓勵給予配套經費。
第十三條 建立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管理責任制。省社科聯負責課題立項的具體管理工作,每年舉辦社科聯系統科研骨干培訓班。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區市、縣(市、區)社科聯同意,報科研中心審批:
(一)變更課題負責人;
(二)改變課題名稱;
(三)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四)延期一年;
(五)中止課題研究;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科研中心報省社科聯黨組審定后,撤銷項目: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研究成果有剽竊等嚴重學風問題;
(三)擅自更改研究內容和計劃經指出后不愿改正;
(四)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務;
(五) 研究成果未通過第一次鑒定,經修改后仍未能通過第二次鑒定;
(六)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因上述情形被撤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納入課題失信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五章 結項驗收
第十六條 完成時間。項目研究時間為1年。項目到期后項目負責人須提交結項材料,并填報《鑒定結項審批書》。
第十七條 成果形式。項目研究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要求體例規范,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和科研誠信。成果核心觀點應及時轉化,能夠被相關部門采納應用或達到在相關部門決策內刊、學術期刊、黨報黨刊等發表標準。其中,重點項目對策建議應具有較高的決策參考價值或獲得相關部門的肯定性評價。課題成果如獲得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可申請免于成果鑒定。
第十八條 成果鑒定。組織專家鑒定課題成果,并確定成果等級,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第十九條 項目結項。研究成果經專家評審、網上公示和省社科聯黨組批準后,給予結項,并頒發結項證書。
第二十條 成果推介。科研中心、課題組和課題負責人工作單位應重視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成果,及時摘報相關部門及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江蘇省社科應用研究精品工程(市縣專項)課題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蘇社聯發2017〔7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