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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中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對策建議

發布時間:2014-04-29 | 信息來源:

 

蘇州大學  王卓君

    按照中央部署,2015年12月底前,江蘇將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事業單位如何主動適應分類改革對黨管干部原則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在改革中堅持和落實好黨管干部原則,并將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統一起來,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重大現實問題。

    當前,事業單位改革中落實黨管干部原則面臨著以下一些現實問題:一是事業單位內部運行機制尚不完善;二是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機制不夠完善;三是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干部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四是對干部考核監督不夠;五是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定位及作用發揮尚不到位。分類改革對事業單位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挑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擴大自主權的挑戰;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挑戰;三是取消行政級別的挑戰。

    我們認為,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必須認真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主動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法人治理結構依法選擇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以及行政領導人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推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選拔任用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為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科學劃分黨組織的干部管理職能

    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管理事業單位干部的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重點,將黨組織管政策、管方向、管原則、管標準、管程序的各項要求落實好。從干部管理體制上研究進一步強化黨委領導作用和組織人事部門職能作用的有效措施,防止黨組織的用人權被弱化,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局性和統籌性,使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此外,新成立的事業單位和新提拔的領導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人在其崗即享受相應的崗位待遇,人不在崗即不再享受相應的待遇。

    二、根據事業單位類型特點,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內部運行機制

    針對事業單位分為從事公益服務、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實行不同的運行體制: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或者法人治理結構;社會公益類則根據事業單位情況或者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或者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對于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領導體制,我們建議:承擔公共文化、高等教育等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可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等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可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承擔公共衛生、醫療(含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實行法人治理結構。需要指出的是,事業單位究竟應該采取何種領導體制,應在綜合考量事業單位類型、行業、服務等屬性的基礎上靈活決定,不宜一刀切。對于一些情況比較特殊的事業單位,可允許試行黨政主要領導“一肩挑”的領導體制。

    三、積極探索事業單位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重點和形式

    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落實黨管干部的重點在于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把黨管干部原則落到實處,為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的建立選好人用好人;難點在于如何正確處理好黨政關系,建議可按照“黨委領導重在決策、行政負責重在執行”的原則明確黨政職責分工,這樣既可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又可切實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職權;要點在于如何進一步明確規范有關的議事程序,建立健全保障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有效實施的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溝通制度、會議議決事項復議制度和民主決策制度等工作制度與要求。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堅持和落實黨管干部原則,關鍵在于如何在選人用人中發揮黨組織的主導作用,重點是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好把握用人條件、提出推薦人選、做好組織考察、加強管理監督、培養后備人才等職責。即黨管干部的側重點是用人制度和管理機制建設,從制度上防止干部任用上的失察與失控。而行政領導人管理干部的側重點體現在履行使用好干部的相關程序。因此,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黨組織,在確定用人標準、研究推薦人選、完善評價體系、加強培訓和監督管理、培養后備干部等各個方面起主導作用,把黨管干部原則貫穿于事業單位干部推薦提名、考察和醞釀決策等各個環節,保證黨對干部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

    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堅持和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難點是如何實現黨管干部與法人治理結構依法選擇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和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依法行使用人權的有效銜接和有機結合。一是創新黨管干部的實現方式。著眼于黨管干部與依法管理的統一,事業單位黨組織應從過去管具體人頭的微觀管理方式轉變為管用人的標準、選人的方法、育人的渠道等宏觀管理方式,真正做到依法選任和管理。事業單位黨組織應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突出行業和崗位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職資格標準和選拔制度,指導理事會、管理層貫徹執行好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政策,以此實行黨管干部與依法用人的內在統一。二是規范選人用人程序。重要人事安排,可分三步走。第一步,由黨委綜合理事會、管理層等方面提出的用人建議,經充分醞釀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干部選拔方案。第二步,由事業單位黨委組織部門按照黨委形成的方案,在相應范圍內組織開展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經報黨委研究確定差額考察人選后,對相關人選進行深入考察了解。第三步,由黨委會依據考察情況,提出建議人選,交由理事會、管理層討論決定。對考核不稱職或有嚴重問題者,黨委會可建議予以低聘或解聘。對理事會、管理層在用人上存在的問題,黨委會應直接提出批評并要求糾正,而且必須認真負責地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三是在領導架構上契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交叉任職比例,符合條件的黨委成員應盡可能進入理事會。最大限度地強化黨組織對理事會人員提名、考核、監督管理的領導與指導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好黨委成員與理事會、管理層成員的分工對接,以更好的發揮事業單位黨組織在配班子、聚人才中的主導作用。

    四、創新事業單位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實現形式

    1.把好用人標準關,牢固樹立正確導向

    根據“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建立功能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從總體上研究確定事業單位干部標準的基礎上,具體化細化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服務屬性事業單位干部的標準。如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領導人員可參照《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各項要求進行管理,重點突出其政治堅定、廉潔奉公、公平公正的執行能力和監督能力,突出領導人員須具備的調查研究、制定政策、進行科學決策的能力;主要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其領導人員要突出其熟悉各項市場規則和規律,帶領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與市場競爭的領導能力,突出其是否能運用各種現代管理辦法對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的能力;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其領導人員要突出認真履行職責、熱心提供公益服務的品質,突出全心全意為行政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能力。

    2.把好識別考察關,讓優秀干部脫穎而出

    考察識別干部,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注意從日常工作表現、關鍵時刻考驗、對待群眾感情、對待名利態度等方面看干部的“德”;“才”的考察重在實績,要以服務和促進公益事業科學發展為目標,研究確定體現不同行業特點的、適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績效評價辦法。要正確設置考核評價內容和考核評價指標,合理賦予考核指標權重分值。同時,引入專家測評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機制,建立領導干部群眾滿意度測評體系。

    3.把好選人用人關,提高選賢任能水平

    選人用人要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徑,著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制度機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特點和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選好配強黨組織書記和行政主要領導人,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

    4.把好監督管理關,促使干部認真履職

    堅持從嚴要求、從嚴管理,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監督納入領導干部監督的重要方面,健全談心談話、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函詢、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及時、全面掌握干部真實情況。實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對新任領導干部任期管理契約化,明確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強化過程管理。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屆滿以及晉升、調離、解聘、辭聘時,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在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下,建立健全以考核評價為基礎,崗位責任、風險與工作業績掛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物資獎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加大對優秀干部的薪酬激勵力度。完善干部申訴控告制度、深化工資制度改革,把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等各項保障制度,為實現干部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動創造條件。探索建立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同時積極探索管理、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數據調查顯示,有777名受調查者認為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干部的監督,有672名受調查者認為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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